(一)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方面:
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有明确界定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还可能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比如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这些费用是保障工伤职工能够顺利进行伤残评定等流程的必要支出。
2. 用人单位支付方面:
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而用人单位没有派人护理的,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支付这笔费用,具体标准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1. 费用承担方面:
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所有费用,都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包括前面提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用人单位还要按照规定支付其他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费用,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