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工伤保险赔付主体及范围:
工伤保险的赔付主体一般是工伤保险基金。当职工出现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只要符合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规定的费用,都大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这些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等。
(二)特殊情况下工伤保险赔付处理: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而职工发生了工伤事故,这种情况下就由用人单位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支付相关待遇,之后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追讨这笔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