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受害人申请鉴定:受害人需要先行垫付伤残鉴定费。在责任认定完成后,按照责任比例,由责任人承担相应部分的鉴定费用。比如在一个车辆事故中,受害人认为自己因事故受伤达到了伤残程度,申请了伤残鉴定并垫付了费用。若最终责任认定肇事方承担70%的责任,那么肇事方就需要承担70%的鉴定费用。
(二)如果是肇事方申请鉴定:肇事方要先自行垫付伤残鉴定费。最后依据责任情况确定其承担比例。例如肇事方对受害人提出的伤残情况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并垫付了费用,若责任认定肇事方承担30%责任,那其就承担30%的鉴定费用。
(三)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鉴定费用,这样能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具体谁支付伤残鉴定费,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认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