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先行赔付阶段
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时,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进行赔付。这里面分为不同的赔偿限额类别:
1.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主要是用来赔偿像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这类与伤残相关或者因事故导致的人身方面的费用支出。比如伤者因事故残疾,需要长期护理,那么护理费就可以从这个限额里赔付。
2.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用于赔付医药费、诊疗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例如伤者受伤后在医院进行治疗所花费的挂号费、药费、检查费等都可以从这个限额里得到赔偿。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赔偿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事故中车辆受损、伤者随身携带的财物损坏等产生的损失都可以从这里得到赔偿。
(二)商业三者险补充赔付阶段
如果交强险赔偿之后,还存在没有赔足的部分,这时候商业三者险就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比例进行赔付。比如说,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那可能就会按照70%这样的比例来赔付。这个比例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情况要看合同条款。
(三)肇事方自行承担阶段
要是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付后,还有未赔足的部分,那就需要由肇事方自己来承担赔偿责任了。
(四)被保险人配合阶段
被保险人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险情况,并且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提供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伤残鉴定报告(若有伤残情况)等相关资料,这样才能保证保险赔偿流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