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工伤导致残疾赔偿的重要部分,具体金额依据伤残等级而定,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能获得的补助金金额就越高。
(二)伤残津贴:若伤残等级较重,使得职工难以被安排工作,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
(三)生活护理费:按照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支付相应比例的费用,生活自理越困难,获得的护理费可能就越高。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用人单位应按原标准支付工资。
(五)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这两项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