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工伤认定失败,就不能按工伤程序做伤残鉴定。因为工伤认定是确定是否为工伤的前置环节,只有认定为工伤,才会按照工伤相关标准去做伤残鉴定。这种情况下,需要先确认无法按工伤程序进行伤残鉴定这一事实。
(二)如果劳动者受伤是因第三人侵权等其他原因导致的,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做伤残鉴定。例如在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中,即便不属于工伤,也能通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之后向侵权人索赔。此时要注意收集与第三人侵权相关的证据,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便后续索赔顺利进行。
(三)要是对工伤认定失败的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准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工伤事故发生时的现场证据、医疗诊断证明等,重新争取工伤认定成功后再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