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用人单位参保条件
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这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前提。只有用人单位履行了参保义务,职工在符合相关条件时才能获得相应保障。比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都应当依法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职工身份要求
职工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合法职工。这包含了多种情况,其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是常见的一类。除此之外,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同样属于合法职工范畴。例如,一些临时工,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但实际上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也应认定为合法职工。
(三)事故伤害的法定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例如,工人在工厂车间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导致受伤;办公室职员在办公区域因整理办公文件而不慎摔倒受伤等,这些都属于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
2.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工人在上班前准备生产工具时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现场时受伤,都符合这一情形。
3.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这里强调“非本人主要责任”,例如职工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闯红灯的机动车撞倒受伤,且经交警认定职工不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