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申报环节
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去申报工伤。要是单位没有按这个时间申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样做是为了保障职工能及时获得工伤认定,以便后续的赔偿流程顺利进行。
(二)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在工伤认定作出后,如果职工的伤情相对稳定,并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进行,这个时间点很关键,能更准确地评估职工的劳动能力受损情况,为后续赔偿提供依据。
(三)协商赔偿及仲裁环节
拿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工要注意这个时间限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