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在北京,工伤职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内,或经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单位一般不得辞退;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才可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且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辞退,要保障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月支付。对于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一至六级伤残的,需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七至十级伤残的,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辞退工伤职工必须符合法定情形,若违反规定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您对工伤职工辞退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