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费用补助
若职工发生工伤,其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都能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所以职工在就医时要注意选择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等,保存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等凭证,以便顺利报销。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方面
当职工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所在单位要按照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支付给职工。职工要注意与单位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保留好相关的诊断证明、病假条等材料,证明自己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
(三)伤残补助金相关
1. 对于伤残补助金的一次性支付,根据伤残等级有不同的标准。一级伤残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是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伤残是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职工应及时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结果主张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2. 除了上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具体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要关注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了解自己能获得的具体补助金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有所不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