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要注意保留好自己的工资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准确计算补助金数额。
(二)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数额不一样。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相关机构咨询具体的标准和领取流程。
(三)关于其他补偿费用: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单位应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这个期间一般是从工伤发生到工伤认定结果出来或者职工康复可以正常工作为止。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等会按实际支出进行补偿,职工要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票据和费用清单。
(四)关于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前面提到的所有费用都得由单位来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