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的理解
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时应得的工资。具体来说,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都包含在内,不过加班工资是不计算在内的。比如,某职工平时正常出勤,每月有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岗位津贴等,这些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都应正常发放。
(二)工作不满12个月的工资计算
要是职工受伤前工作还不满12个月,那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例如,某职工工作了6个月就受伤了,那就把这6个月的工资总额加起来,再除以6,得到的平均工资就是停工留薪期应发放的工资标准。
(三)难以确定本人工资的情况
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很难确定职工本人的工资,这时候就要参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比如说,职工的工资发放记录不完整或者工资构成复杂难以核算等情况。
(四)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维权途径
要是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受伤的证明材料等,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