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11个月的本人工资标准进行赔付。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不同地区金额会不一样。
(三)停工留薪期权益:工伤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四)其他费用: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承担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比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准确计算赔付金额:由于不同地区工资水平和政策规定不同,最终的赔付金额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准确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