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
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给职工发工资。职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就医及请假的证明材料,以便单位准确核算停工留薪期及支付相应工资。比如,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从住院第一天开始到医生出具可以复工证明前这段时间,单位都应正常支付工资。
(二)护理费方面: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职工应积极配合相关鉴定流程,按要求提供准确的身体状况等信息,确保能顺利通过鉴定,获得应有的护理费。例如,因工伤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顾日常生活起居的,就可以申请护理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方面:
这是对职工身体残疾的补偿,金额依据伤残等级而定。职工在伤残等级评定后,应及时向单位或工伤保险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被评定为八级伤残的职工,按照规定可以获得相应金额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获得这两项补助金。职工在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要提前了解当地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和申领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伤残鉴定报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按规定程序申领。例如,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后,就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