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工伤发生三年后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首先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即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若符合,就可以着手准备申请事宜。
(二)在证据收集方面,要尽可能搜集齐全相关证据。比如当初的病历资料,这是非常关键的证据,如果有缺失可能会影响鉴定进程和结果。可以尝试联系就诊医院,看能否调取和补充相关病历资料。如果有其他能证明工伤发生过程、治疗情况等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相关的检查报告等,也要一并整理好。
(三)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一般是3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要明确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负担。可以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