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开始算,一般会在60日内给出工伤认定的结果,然后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所以申请人要耐心等待这个时间段,在此期间可以准备好可能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以便行政部门顺利进行认定工作。
(二)要是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也需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工作,及时提供必要信息。
(三)当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依据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而这些部门还没有作出结论时,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就会暂停计算。申请人要关注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等相关结论出来后,行政部门会继续进行工伤认定流程,此时申请人要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新的材料等配合工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