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迟罚款从性质上说是双方约定违约金,如果施工单位延误工期,造成工程迟延交付,通常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但该问题中,迟延交付工程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实际远远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此种情况下违约金已不能补救建设单位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可以不主张违约金而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因其迟延交付工程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建设单位亦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以约定的违约金远低于实际损失而要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增加。当然,与违约金相比,实际损失的举证是比较困难的,建设单位如果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分低于实际损失的,一定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作好相关证据的收集、整理、保全等工作,以备举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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