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签订认罪认罚之间并非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从而直接导致收监。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推进,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不必要的羁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则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如实交代自身罪行,承认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相应处罚,以此可依法获得从宽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犯罪嫌疑人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比如干扰证人作证、故意毁灭证据,又或者有新的犯罪行为产生等情况,那么就极有可能被收监。
然而,单纯不签订认罪认罚协议本身一般不会成为收监的直接因素,除非案件的证据状况出现了极为重大的变化,使得司法机关基于此而认为有进行羁押的必要。这体现了司法过程中对于不同情况的综合考量和审慎处理,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