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当合同到期且公司不续签时,年假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需明确年假的计算规则。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在离职前,员工有权享受已累计的年假。公司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年假工资。即如果员工平时的日工资为A元,那么年假工资为A元乘以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在上海某公司工作了8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他应享受5天年假。假设他的日工资为3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给他的年假工资为300元乘以5天,即1500元。
总之,在上海,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时,员工的年假权益应得到保障,公司需按照规定支付年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