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已经签订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时,通常情况下再去申请仲裁是比较困难的。这是因为该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合意,也就表明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以及其他相关事宜都已经有了明确的约定。然而,如果这份协议是在一方受到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这样的协议就是无效的。或者协议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条款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在协议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一方违约的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等,也有可能引发仲裁。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签订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就不能申请仲裁,而需要具体根据协议的内容以及实际发生的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是否还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