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已经和他人签订了买房合同,然而对方却突然表示不要了,这种情况很可能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要是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不符合约定的话,就必须要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采取一些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一系列的违约责任。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诚恳地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对方坚决拒绝,那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让对方承担起违约责任,比如让他们支付违约金等。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要求对方对因为他们的违约行为给我们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里面包含了为了签订这个合同以及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那些合理费用等。在整个诉讼的过程当中,我们一定要妥善地保留好相关的合同以及支出凭证等重要证据,这些证据将对我们后续的维权行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