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有着明确规定。它是按照职工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来进行的,并且由所在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停工留薪期不会超过12个月。然而,要是伤情较为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是可以适当延长的,但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在误工费方面,如果是因为工伤而导致误工的情况,要是受害人有固定的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的收入,那就按照他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要是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
总之,在山东,无论是停工留薪还是误工费的计算,都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遭遇工伤等情况时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