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函江苏中纳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方与我方于2015年8月28日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我方将江苏金苏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
157.083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9.6504%)转让给贵方。根据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贵方应于该合同生效(即2015年8月28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15026726元一次性划入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交易专用账户。而贵方未按约支付该笔款项,已构成违约。根据该《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逾期支付转让价款超出20日,经催告后,乙方在催告限定期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670000元。”因贵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我方以邮件催告贵方履约的函件亦被退回,现我方向贵方公告送达本催告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请贵方于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我方有权根据《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第七条第1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贵方承担违约责任。特此函告。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希望这个能解答解除合同书面催告书怎么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