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生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它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未能生效合同等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与区别。
(一)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当事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合同。它与未生效合同虽然两者在合同成立后,当时都不会生效,但两者还是存在诸多不同:
1、两者的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其法律意义体现了国家对该合同作出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无效对合同的评价不以合同是否生效为基础,无效合同成立时其内容就决定了它不会发生法律效力。未生效的合同则不同,其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它可能成为有效合同,也有可能成为无效合同。
2、两者的决定因素不同。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国家意志和法律的强制性、限制性规定。而合同生效还是不生效,取决于特定法律事实的确定,特定法律事实的确定,未生效合同有可能变成有效合同。
3、两者的处理方式不同。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考虑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无效提出主张。对于部分未生效合同的处理(如效力待定合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区分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未予区分,混淆了两者的区别,从而导致将大量的未生效合同,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将一些已经成立但不具备生效要件的合同都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从而导致大量本来可以生效的合同成为无效合同,消灭了本来不应该被消灭的交易。因此,正确区分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