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资支付相关法规,“同工同酬”将首次作为立法内容。即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应当获同级别工资待遇。在同工同酬问题上,历来《劳动法》上有规定,《劳动合同法》上也有要求,但一直执行得不理想。这其中有城乡差别和用人体制的问题,也有执法和监督的问题。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3条,就明确规定了职工应当同工同酬。可法律要变现为公民的权利却路途十分遥远。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使用“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方式,如订立11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身份为“临时工”,不享有“正式工”待遇等。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如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无法实现。资本的强势蛮横,政府部门的消极无为,法律仍是纸上的权利。要改变这一现状,仍需制度发力,司法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