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在老家买了十多年的房子,现在想要卖出去了,签订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的内容有哪些呢?

帮助10人 1.2w浏览 匿名 2018-03-03 四川绵阳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一百三十二条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一百三十七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一百四十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条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一条 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page]  第一百五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第一百六十一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一百六十二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第一百六十四条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第一百六十五条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第一百七十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拍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拍卖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加载更多
    全文
    6 2018-03-03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以下是对你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问题的解答
    一般约定违约金数额旨在防止出现违约情形之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于违约金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会主动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近年来,城市商品房价格上涨,房产交易日趋增多,且交易标的较大,出现违约时,一方常以违约金数额诉至法院声请裁判,本文以相关法律及案例加以分析阐述法院在裁判违约金所考虑的事实与法律因素以及双方当事人所应注意的相关事项,旨在抛砖引玉,希冀共同进步。   
    一、关于违约金标准的法律规范   
    1.合同法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3.商品房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 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二、法院在判定违约金时所考量之因素   一般约定违约金数额旨在防止出现违约情形之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于违约金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会主动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然而违约方一般会以实际损失及主观过错程度加以抗辩,要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而从上述法律规定及上海法院相关案例来看,法院判决系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之程度,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责任原则予以衡量。   
    1.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系由违约方造成所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守约方常常以房款利息损失和偿还抵押贷款利息的损失。前者系因迟延付款导致利息收入之损失,后者系因迟延付款,守约方被迫借高利贷导致利息之损失。然而利息之利益并非合同可得之利益,损失亦非违约所必然发生之损失,因此法院对此一般不予支持。   此外,守约方亦常以租金损失抗辩,如出卖人主张租金利益损失,而法院一般以房屋仍处于卖房者实力支配下为由,不予支持。   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哪一类损失呢?从司法实践看,法院一般会支持因合同所发生实际之费用,如出卖人为履行合同所支出如搬家费,买受人在过户之前对房屋之必要装修及添附之费用等。   
    2.过错程度   合同法规定违约之责任系采严格责任原则,但具体合同法分则中却有不同规定,违约金亦区分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具体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过错程度是法院判定违约金数额的重要构成要件。法院裁判时,同时兼顾违约方之主观过错(是否为主观故意违约)及守约方是否与有过失。   
    3.交易价格变动   法院裁判时一般会对合同订立时与合同因违约而解除时商品房的价格作为其酌定违约金的要件,从实质上来看,价格波动也是守约方损失的判断依据,如买受人因出让人违约而支出类似房屋更高价款或出让人因买受人违约,承担因商品房价格变动所受之钱款损失。   
    4.上海地区法院通常调整违约金的范围   在上海地区法院裁判案例来看,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违约金规定至标的的20%—30%,而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诉请法院调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酌定于标的的8%—13% 之间,一般守约方有过错,比例会降低,守约方无过错,比例会高。   三.诉请违约金之注意事项   
    1.守约方应当及时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在司法实践中,闵行法院案例中出现,一方迟延支付价款达一年之久,而当事人迟迟不解约或及时至法院主张权利,而后将标的房屋径行转售他人,被买受人诉至法院主张其违约,最终法院以出卖人违约赔偿结案。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合法之权益,应及时主张。   
    2.违约方应当及时主张违约金过高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 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在司法实践中,会有双方当事人都认为对方违约,主张违约金条款之情形,而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法官的职权仅在告知双方是否对违约金数额有异议,若无异议,则适用违约金之条款,实际是否需要调整,依当事人意思自治。浦东新区法院案例中,双方均对违约金标准无异议,法院最终判决违约金数额以合同约定计算(20% 标的额)。 加载更多
    全文
    9 2018-03-03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3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买卖合同中规定内容有哪些呢?
一键咨询
  • 160****8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1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1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0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眉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5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眉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宜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1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2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5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6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1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3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6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2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充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1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5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4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凉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5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8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8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70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0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4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1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坝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遂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3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资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元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2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8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2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0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绵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5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达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0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乐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内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攀枝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充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雅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成都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1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78****378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823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0****3159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3、房屋成交价格,应当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4、付款方式,要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划转。5、税费负担约定,要明确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承担的税费种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74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3、房屋成交价格,应当明确该成交价格是否包括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公共维修基金款项。4、付款方式,要说明是通过资金监管账户还是自行划转。5、税费负担约定,要明确约定买卖各方应当承担的税费种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