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
在浙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依据伤残等级来确定的。像十级伤残这种情况,对应的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有明确的界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所以,职工要准确计算自己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需要清楚知道自己的伤残等级以及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二)了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解除劳动关系的关联
这两项补助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紧密相关,具体标准是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的。不同的伤残等级,计发基数和月数都不一样。例如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30个月。职工在涉及解除劳动关系并计算这两项补助金时,要清楚自己的伤残等级,按照浙江省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的金额。
(三)注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递减情况
如果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按照每增加1岁递减20%的标准支付。职工在这种情况下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时,要准确计算自己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岁数,按照规定的递减标准来确定最终能拿到的补助金金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