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医疗费用相关赔偿:
- 医疗费方面,若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其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那么这些费用就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那里获得支付。所以工伤职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凭证,确保费用是在规定的目录和标准范围内,这样就能顺利从工伤保险基金得到报销。
- 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所在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来给工伤职工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可以向单位了解清楚本单位的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以便明确自己应得的补助数额。
(二)关于停工留薪期相关赔偿:
- 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职工因为工作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会改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要注意和单位沟通确认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的具体内容,保障自己的权益。
- 护理费方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派人护理,就可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职工可以了解当地同等级别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以便在单位未派人护理时,要求单位按照相应标准支付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