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您未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续签),这就造成您一直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工;
但是由于其在合同到期前一周就提出辞职,因为合同期满后,员工是可以选择离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员工是可以马上离职的,提前一周通知也是可以的,或者其根本未告诉您,期满后直接走,那样公司损失不是更大嘛?
所以公司要留主人,企业文化以及报酬因素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