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7个月本人工资的标准发放。这部分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伤残的一种经济补偿,计算时依据的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水平。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职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则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会因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存在差异。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和恢复期间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四)其他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应按照规定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确保职工因工伤产生的合理费用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