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与领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九级赔偿的重要项目,计算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应准确计算自己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以便确定该补助金的具体数额,并按规定流程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
(二)了解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两项补助金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若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需关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具体数据,以便准确计算该项补助金数额。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还能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样,要依据统筹地区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具体金额。
(三)清楚工伤治疗期间费用及工资待遇
1. 医疗费支付: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笔费用就由单位承担。职工应保留好所有医疗费用的相关票据,以便顺利报销或向单位索赔。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要注意与单位沟通确认停工留薪期的时长,确保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