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深圳工伤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7个月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明确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在计算时,要准确确定该平均月缴费工资数额,确保赔偿合理。
(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后的补助金:若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本人工资。同样,这里的本人工资计算标准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的一致。
(三)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这意味着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与受伤前保持一致,单位不能因为职工受伤而降低其待遇。
(四)关于医疗费: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应妥善保存好所有与治疗工伤相关的费用票据,以便顺利获得报销。
(五)关于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等级确定。不同的护理等级对应不同的护理费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护理需求和评估来确定具体的护理等级及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