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敲诈勒索未遂在符合相应条件时确实可能被批捕。法律明确了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存在特定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
具体而言:
1.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对社会秩序存在潜在威胁,这种情况下应予以逮捕。
2. 当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时,为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有必要实施逮捕。
3. 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会影响司法程序的公正进行,逮捕可防止此类情况发生。
4. 若可能对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为保护相关人员安全,也应考虑逮捕。
5. 犯罪嫌疑人企图自杀或逃跑的,为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需采取逮捕措施。
不过,若综合案件实际情况,犯罪嫌疑人不存在这些社会危险性,检察院也可能不批捕,而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检察院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全面审查判断,以确保司法公正与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