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闲置资产,解决当地部分农民就业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二郎庙村小学校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学校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学校坐落在二郎庙村 社,场地占地亩,校舍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起付日期和期限
1.2012年6月18日至12月31日作为乙方筹建、培训、建修、设备安装调试期,不收取租金。租期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租赁期5年。
2.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学校,乙方享有优先权; 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学校租金为 元/年。 2、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租 金,以后每个年度租金必须于上一个租赁年度期满一个月前交清。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四、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学校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需甲方协调的,甲方应予以支持,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屋结构,费用由乙方自负。
4.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1年租 金。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1年租金。
5.租赁期间,如因产权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6.租赁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或乙方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贰分,双方各执壹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 话: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