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共同贷款的情况,先自行友好协商房产归谁。若能谈妥,得房的一方承担剩下贷款,同时给对方相应补偿。
(二)若协商没结果,就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像对家庭付出多的一方,分房产时可能会更有利。
(三)若是一方婚前买的房,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把房子判给登记方,没还完的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