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批捕后侦查阶段不允许取保时,先与办案机关沟通,弄清楚不批准取保的具体原因。只有明确原因,才能针对性采取措施。
(二)要是觉得不应被拒绝取保,仔细对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若符合相应情形,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把符合取保的情况和理由写详细。
(三)按照要求,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增强办案机关对取保可行性的信心,提高获批概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