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环节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环节
认定为工伤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赔偿项目及标准
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即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一般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交通食宿费,按实际发生且合理的费用支付等。
如果构成伤残,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不同伤残等级数额不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有赔偿责任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争议解决方式
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