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须同时具备这四个条件的,才符合收养条件。夫妻离婚,子女依然是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归对方,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属有子女的,不符合“无子女”的收养条件。
《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