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办理费用:不收费;政策规定:《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
3.如实填写《成都市流动人员居住证信息登记表》。
4、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劳动合同
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四川省或成都市、成都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提供:申领人父母的《成都市居住证》
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