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代理关系;
(二)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具有甲方任何类别的员工身份;
(三)在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应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合同应约定甲乙双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和委托代理期间。委托代理权限不得超出以下范围:
(一)向客户介绍甲方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