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怀疑合同是被强迫签订的,受胁迫方首先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受胁迫的证据,比如当时的对话录音、录像,威胁的短信、邮件等。
(二)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若决定行使,要在规定时间内,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三)在这期间要保存好合同相关的各类文件,包括合同原件、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