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工程内部劳务承包合同
甲 方:
乙 方:
鉴于甲方承建 项目,因工期紧,施工任务重,拟将工程的部分劳务交由乙方完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合作工序
2.1 具体工程内容
2.2上述工序包括 路基土石方挖装运、填筑、碾压、边坡修整等工作内容,及所有与此项目工序有关的工作内容及延伸,包含《单项工序合作费用单价一览表》和招标文件及图纸中规定的该工序全部工作内容。
2.3施工中甲方根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情况适时调整合作工序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1 本合同按照单项工序类别,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承包方式,由乙方在甲方指导下承担上述所有单项工序劳务等工作内容施工。
3.2 劳务人员
3.
2.1 乙方为满足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共 名,并承担全部作业人员的社保、劳保、法定税金和进出场费用 (详见附件一《劳务人员(含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统计表》)
3.
2.2 民工工资发放
为保护民工权益,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程序自乙方应收工程款中发放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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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前,乙方必须为其雇佣的民工每人办理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并将列有经民工确认的工资标准、卡号(或存折)、民工姓名的工资发放表书面报甲方。工资发放时,甲方根据工资发放表将工资直接打入民工个人银行卡或存折,并由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发放的工资总额进行签章确认。自工资进入民工银行账户时视为乙方也收到此部分工程款。
乙方须保证《劳务人员(含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统计表》的真实性和人员完整性,否则应承担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后果。
3.3 机械设备
乙方为满足本工程需要,必须配备完成该工序所需的机械设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并承担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所需的动力燃料费用、维修费用、法定税金及进出场费用。(详见附件二《机械设备明细表》)。燃料由甲方统一采购,用现场签认方式计量,油价以中石油公司市场吊牌价为准,燃料费在每月计量款中扣除。
3.4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若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自行解除合同或因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对乙方清退处理时,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没收,不予退还。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4.2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日历天。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 合同单价具体内容除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人力、机械设备、材料、工具、大小临工程、环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协议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已包含法定税金、各类保险费(除意外伤害险由项目部统一投保外)、管理费和利润。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单价一律不作调整。(详见附件三《单项工序合作费用单价一览表》)
5.2 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内容或工序及超出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数量,若未得到业主确认支付,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合同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