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在实践中,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争论已久。不少法院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专属管辖,而不能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确定管辖。笔者代理案件中,就曾多次遇到过类似管辖异议的裁定。冯小光法官认为,《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它不适用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应该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一般管辖的规定,就是由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