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有规定吗
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方面,我们应当依照不动产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确立案件的管辖权。
当因涉及不动产的纠纷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时,应将其提交给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针对已经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情况,应依据不动产登记簿所记录的地理位置作为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进行审理;
若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则应将其按照实际存在的地点视为不动产的所在地展开审理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二、建设施工合同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订立吗
口头形式拟定的建设工程合同通常无法成立并生效。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建设工程领域所涉及的各类合同均属于需以书面形式签订的要式类型合同,绝非仅仅依赖于口头协议。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合同是在承包方负责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业主或发包方向承建方支付相应工程价款的一类重要合同。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建设工程合同涵盖了诸多方面的内容,其中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等环节的合同签署与执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管辖有规定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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