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仔细阅读了一下你的关于调岗新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此做出如下解释:
一、什么是调岗降薪
调岗降薪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若想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进行变更,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调岗降薪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不符合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要件,因而不发生法律效力。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公司经营不景气的时候,为了降低成本,需要裁员。但是,公司在考虑裁员的成本,往往会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降低劳动者的工资,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从而规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该如何应对企业的调岗降薪
现实中不少劳动者对岗位调整感到无法理解或者不能接受,采取一赌气,半个月不去上班,以为企业会拿我没办法。但实际情况往往是用人单位可以以职工连续旷工15天为由,作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因此,对如果劳动者遭遇企业降级、降薪和调岗,应依法积极应对:
(1)劳动者首先可与人资部门沟通,了解此次调岗降薪的具体原因,应该看到这次是否符合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违背的地方,比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薪资等等,企业应该的流程,应该会提前通知员工,这样也可以做好现在工作的交接,到新的岗位工作。最终确定用人单位是不是有违法行为存在。
(2)如果用人单位系想通过调岗降薪的方式达到让劳动者自动离职的目的,劳动者更应当谨慎。因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发生变化,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协商不成,也不能单方辞职。
(3)如果用人单位在未予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作出调岗降薪决定,劳动者可以实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单方作出调岗降薪违法劳动合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查处单位违法行为。
(4)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在这段时间,劳动者应当在单位继续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查明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一边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降薪行为,劳动者需要理性应对,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