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仲裁受理后,申请人可在仲裁裁决作出前自行撤销仲裁申请,但撤申请需书面提交,且无新事实理由,同一仲裁请求再申请通常不被受理,决定前要谨慎权衡。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拥有处分自身权利的权利,这赋予了其在仲裁裁决作出前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力。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撤回仲裁申请,是法定的正规流程,提交后仲裁程序随即终结。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自主处置权。然而,为维护仲裁秩序和效率,若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以同一仲裁请求再次提起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会受理。毕竟仲裁资源有限,不能因随意反复申请而造成浪费。如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你对是否撤销仲裁申请存在疑惑,或者对劳动仲裁的其他方面有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做出更符合自身利益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