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注销公章的同时应该进行收回、销毁。
如果该合同是在公章注销之前签订并盖章的,该合同有效。
如果该合同是在所谓的公章注销之后签订并盖章的,那么我认为要分情况来看待的:
1. 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是公司内部人员(或与公司有关系的人),那么对于合同的相对方,作为善意第三人其有理由相信该人能代表鬼送死,其也并不知道该公章已经注销,那么即使该公章真的注销了,使用该枚公章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贵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
2. 如果使用该公章的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比如公章被人盗取,那么这涉及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该合同无效。因为,贵公司不应当为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公司公章注销后签订合同处理即该使用公章的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这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贵公司来说,应当及时报案。
3. 如果是公司注销后发生的,公司的人格消失,公司不存在了,合同显然也无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