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后,要密切关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动态。可以在提交申请后的三到四天主动联系仲裁委,询问审查进度。
(二)准备好可能被要求补充的材料,若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务必在指定期限内准确补齐,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受理进程。
(三)若超过五日仍未收到是否受理的通知,申请人可再次与仲裁委沟通,了解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