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很有必要。若决定协议离婚,要清楚这个过程存在时间限制,做好心理准备。
(二)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第一个三十日内,要慎重考虑,避免冲动反悔,若确定不再离婚,按规定流程撤回申请。
(三)若第一个三十日无人反悔,第二个三十日内要记得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别因遗忘错过。
(四)如果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可考虑诉讼离婚途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