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朋友我来给你说一下承包人因承包合同的订立变更可以要求赔偿吗这个问题:1、由于发包人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
如发包人变更投标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未按合同的技术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2、现行的工程变更实施细则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或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如对变更项目及变更费用的确定方法规定不详细、不具体,强制性欠缺,或对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只批方案,未批增减投资多少和资金来源,或存在着重大设计变更不按程序上报,先实施后报批的现象。
3、合同执行不严密,缺乏有力监督。
如合同签发前或实施中,未按合同规定时间解决征地移民,提供三通一平问题;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供电、供水,合格的主材或大型施工机械未到位;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等。
4、更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序或者设计改线,或要求压缩工期,提前工程项目的完工时间。
5、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的。
6、发包人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的。
7、发包人修改设计。
事实上,由于发包人要求工程变更所造成的任何损失,只要承包人有证据证明损失的,都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具体能要求那些赔偿,就要看自身实际情况了。要是无法协商赔偿的,建议尽早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协助索赔,尤其是损失金额大的,谈不拢,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了。